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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在修建房屋过程中坠楼致死

湖南-郴州 09-11 12:47  悬赏 20  发布者:wujia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旁边正在修建一栋房子,9月10日就是封顶大吉的日子,口就在最后关头,有个工人就从六楼的水泥板上面因搬运建筑材料而坠楼落地,房东马上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这名坠楼的工人和房主的关系很复杂,是房主把房子的建筑工程包给了四名包工头,而这四名包工头又把修建楼层水泥板的工程分包给了另外一名工人,坠楼的这名工人就是这名分包楼板工程的分包头雇佣的,我们所有人之间都没签定任何协议或合同,现在坠楼这个民工的家属就要求房主承当全部赔偿责任,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事情,房主应该承当多少责任?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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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1 12:59
1、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9-11 15:54
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诉讼维权,实际操作相当专业,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9-11 16:34
应当聘请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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