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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不算侵犯我的肖像权?

上海 09-11 21:24  悬赏 20  发布者:Maozh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我的同学为了今天(9月11日)一家经营红酒生意的店铺开业典礼于上周二(9月6日)在位于老沪闵路上的棚里拍摄了宣传片。并要在9月11日配合此视频在开业现场做大约五分钟的现场演出。但在拍摄之后却被告之时间演出时间变动。协商失败后主办方决定更换现场演员但仍要使用我们拍摄的视频。并给我四百元人民币作为当天拍摄劳务费。但我没有接受。当场退还给我方联系人。并致电给主办方联系人要求演出当天不要使用我的视频。主办联系人当时的回复是会再和我方联系人再联络商讨。但在今天演出之前并没有和我方联系。今天晚上18时30分。此酒店开业演出仍然使用了我录制的视频。在今天下午四点和六点我分别发信息给主办联系人。试题阻止。但此人都不做回应。在今天晚上八点三十分左右。在我打了二个电话被按掉不得已发了一条警告信息之后。此联系人打来了电话。暗示我在视频中我因为在跳舞的原因不能完全清楚的看到脸。即使追究他也不怕。。现在想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够不够成侵犯肖像权?能否给我个处理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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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1 21:30
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明显构成侵权
回复时间: 2011-09-11 21:39
构成侵犯肖像权。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9-11 23:55
我觉得你属于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侵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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