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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

广东-肇庆 09-11 22:11  悬赏 20  发布者:htgyfy……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打扰了,我是买家,与卖家三个月前在市房管局交易中心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整个
过程没有通过中介)。问题是:
1、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议定房价是40万元,过户税费由我支付。(此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是附在正式合同后面的)均是卖家、我、房管局交易中心各一份)。
2、实际房价是46万元,卖家又与我签订了一次补充协议,此协议中规定了房价是46万元,卖家支
付所有过户费用(卖家加上去的),应该是卖家误把乙方写成了甲方,到后来我们才发现的。这
个补充协议卖家与我各一份。
3、到目前为止,卖家共收到我45万5仟元房款,还有五仟元尾款未付给卖家,是因为在此份补充
协议中议定5000元作为购房尾款,目的是促使卖家在议定时期内结清物业管理费等后续费用,房
屋贷款到帐后10天内交房,今天是交房日期,完成物业费用等清交后,我们向卖家提出了关于过
户费用等问题,希望卖家按照合同支付所有过户手续费用,卖家不答应。
4、卖家没有给我钥匙,我当时在房间里,就把锁换了。
我能否得到卖家的过户手续费用补偿,或者如果打官司的话,会是一个什么结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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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2 14:44
合同关系比较复杂,最好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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