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  朱学田  吴健弘  罗雨晴  喻远军  
该问题已关闭

我想离婚,有一女儿8岁,请问我如何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本人是女性

北京 02-13 19:2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3)
我想离婚,有一女儿8岁,请问我如何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本人是女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13 20:33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回复时间: 2016-02-13 21:37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双方都有哪些财产?需要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2-13 19:24
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孩子一般会判给对孩子有利的一方。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回复时间: 2016-02-13 19:25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6-02-13 19:35
需要看哪方抚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6-02-13 19:41
你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收集孩子由你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2-13 19:56
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2-13 20:26
主张并提供自己抚养孩子有利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2-13 20:28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6-02-13 21:22
您好,可以起诉离婚,主张分割财产以及主张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如需帮助欢迎致电。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6-02-13 22:47
孩子会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建议委托律师。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6-02-14 15:58
你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收集孩子由你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有需要请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6-02-15 03:31
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孩子一般会判给对孩子有利的一方。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茂名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辽宁大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9791
广东 广州
人气:3973087
湖北 襄阳
人气:448117
湖南 长沙
人气:556176
山东 临沂
人气:25242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