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已解决问题

非法套取的钱拿来还借款

 09-13 09:17  悬赏 0  发布者:常林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延安 回答:(2)
我有两朋友,他们都在银行工作,管理的是贷款业务,一个是主任,一个是会计。2006年主任老婆说要用钱,就在我另一朋友(会计)哪借了10万元(个人借款),2007年她利用老公的便利关系借贷了银行的10万,然后还了借款。2011年,由于有人举报,我朋友被审查,那么我想咨询一下,我另外哪朋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现在单位说让她退这笔还款(10万),她现在该如何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13日 14时26分
不用退。属于个人借贷。
追问:

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据没?

回答:

属于借贷合同关系,银行与借款人是借款关系。银行怎么能让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呢。可以与本律师联系。

追问:

那么有法律依据没?

回答:

涉及《合同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只要不是共同预谋,就没有责任问题。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比较满意的答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3 21:2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涉嫌挪用公款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529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9543
湖南 长沙
人气:546083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865
辽宁 大连
人气:142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