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巧家县包谷垴乡天生桥砂石料厂入股分成协议合同

云南-昭通 02-14 13:03  悬赏 20  发布者:135780…… 给我留言  回答:(0)
原文:甲方,姚时聪,身份号码532123197206122810,乙方:姚秀芳,身份证532126197310253318;赵加明,身份证5321221973031226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只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助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巧家县包谷垴乡天生桥砂石料厂入股分成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在转包原殷元海的位于巧家县包谷垴乡天生桥石料厂,因建设资金短缺,特征求乙方入股,入股资金30万元。二、乙方在2014年12月25日前付给甲方30万元,2015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伍拾万元(人民币500000.00元),如果逾期不支付,乙方将收取伍拾万元的10%日滞纳金,滞纳金时日超过30天以后,乙方将扣押甲方的财产进行折算偿还。三、石料厂生产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及责任,由甲方负责。四、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如果其中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十拾万元(人民币100000.00元)。五、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六、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姚时聪,乙方:姚秀芳,赵加明 。2014年12月7日。申请经过:我们乙方在签订协议书时只见甲方和殷元海签订的一份转包协议书,和砂石料厂,其他什么手续都没有见到。只因甲方(巧家县人)的孩子和我(姚秀芳,永善县人)的孩子在一个班读书,就相信了他签订了合同,并和赵加明各支付了15万元,然后让甲方总的打了一张收条。签订之时也不知道他有什么财产,也没要什么抵押物,也不知道这个砂石料厂是否合法经营。签订合同之后的6个多月我电话跟甲方,经营怎么样?甲方说原合同中的天生桥石料厂政府不允许经营,在离原砂石料厂约2公里处另搞了一个石料厂,后来了解到这个重新建设的砂石料产是甲方和另两个人合伙经营的。如今已经逾期近两个月了,由于我是银行贷款到期,我电话催债不低10次,他总是说等几天或者在办理过程中来忽悠我,结果到今天为此没有见到他打来一分钱。请问贵律师,这份合同是否有效?能收回多少资金?甲方构成经济合同诈骗罪吗?如果构成合同诈骗罪,要我们收集哪些证据?向法院起诉吧,又怕对方一无所有。我媳妇曾经做过5次手术,又是糖尿病人,我做过4次手术,又是7级伤残人,儿子读书每年要2万多,正因为家庭贫困,才想到投资于甲方。银行贷款又到期,真是急死人了,跪求律师及时解答并指点迷津,我深表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江苏苏州
山东潍坊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6302
湖北 武汉
人气:73498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