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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离婚

上海 02-14 16:18  悬赏 0  发布者:六月1211 给我留言  回答:(2)
张律师,你好,我是上海人,13年2月,婚前以父母和自己3人名义申购了一套经适房,首付是男朋友付的,其余则用我个人公积金贷款。同年11月与男朋友领证,婚后对方的公积金账户捆绑在我的账户下,双方共同还款。次年年底,对方家暴,动手打我家里人后我报警,然后打算离婚。对方要求我把房子过户给他,我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下,离婚房子如何分配?目前购房已满3年,还不能上市交易。可以的话我希望还他钱,请问要还他多少钱?对方要求我按照同区商品房的价格偿还他房子增值的部分,这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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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14 16:40
您好,基于您的描述,我给予以下意见,首先这种情况你们离婚的时候是不直接处理房产的,因为涉及第三人,必须另行起诉分家析产;其次在析产的同时,如果是婚后购买,写的是3个人的名字,男方其实是作为隐形共有人存在的,按照比例分配,对于贷款还款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涉及具体计算了建议你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洽谈;如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6-02-14 20:22
1、房屋属于你和你父母所有,你应当返还男方首付款。

2、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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