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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云南-昆明 09-13 23:05  悬赏 25  发布者:zc1977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爱人怀孕经诊断2011年8月22日为预产期,但到24日还没有生产迹象(肚子不痛),2011年8月25日下午3点10分左右我陪同爱人到医院检查,经主治医师看过B超单后诊断为羊水比正常产妇的偏少,并告知到预产期不生的(羊水不足会导致胎儿缺氧)建议住院待产并提出3种治疗方案:
一:立即打催生针,通过针水药物让孩子出生(主治医师检查过我爱人宫口已扩开,但只开2.5公分)。
            二:当天住院第二天打催生针生产。
            三:手术生产。
当时我考虑到我爱人羊水不足现象会导致胎儿缺氧及宫口已扩开2.5公分,为减少我爱人生孩子的痛苦,我说决定实施手术生产,但主治医师建议说我爱人的情况还是比较符合顺产的条件,让我们考虑一下在答复她,经过慎重考虑,我和爱人决定选择主治医师建议的第一种方案并告诉主治医师如果在打催生针的过程中有情况不对的地方请立即为我爱人实施手术生产。
 下午4点20分左右的时候主治医师为我爱人开好催生针后通知护士说他们已经同意打催生针了,你们快安排为产妇打催生针,住院手续让病人的老公去补办,预计下午4点35分左右我陪同爱人在护士的带领下去待产室打为我爱人打催生针,正常打入针水后我16点50分左右到一楼补办住院手续。

在针水打入过程中我爱人在19点10分左右感到肚子有阵痛感,大约40-50分钟痛一次,经询问为我爱人测胎跳的护士,护士告知我们这属于正常,要差不多1-2分钟痛一次并有想解大便才的时候会生,通过查询时间预计,护士大约1小时或1小时20分来测量一次胎跳。

在23点左右的时候我爱人阵痛感时间缩短至10-15分钟一次,阵痛感加剧,经过询问主管护师,告知这是正常现象,要1分钟痛一次并有想大便了才会生。

25日23点-26日凌晨1点40分的过程中,我爱人痛感时间缩短7-8分钟一次,但阵痛时间不是很规律,有时10-12分钟一次,有时15分钟一次,最短为7-8分钟一次,痛感持续20-40秒不等,阵痛感再次加剧。

26日凌晨1点45分的时候,我爱人感觉好像羊水流量很大(感觉已经破裂),我找医生询问时医生在为其他产妇接产,凌晨2点5分的时候经主管护师检查确认羊水破了,我问主管护师这样的情况产妇和胎儿有没有危险,主管护师说我爱人宫口只开2.5公分并说检查羊水的颜色还是比较好,建议暂停打催生针让病人好好休息,明天早晨继续打催生针。我再次询问这样会不会有危险,主管护师说一般情况不会,并告诉我有些产妇要打20多个小时才会生。因我没有这方面的常识及本着信任医生的的判断不会有错,在26日凌晨2点18分的时候护士停止打催生针。我问主管护师早餐需不需要忌口,她告知我不用忌,想吃什么都可以。在次询问会不会今晚出生,被告知不会。

26日凌晨3点—早上9点半点我爱人共计上卫生间4次,每次都有羊水流出。早晨8点57分吃了两个鸡蛋和1盒250毫升的牛奶
26日早上9点50左右找到医师,为我爱人检查(确认羊水也破)情况后建议继续打催生针,我告诉医师我爱人22号的预产期,昨天住院的时候主治医师检查过羊水不足才打催生针水,凌晨1点50左右经主管护师检查后就发现羊水破了(并告诉她晚上上了4次卫生间,每次都有羊水流出),我问医师羊水破了继续打催生针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情况,她说随便你们,要做手术也可以,我在次询问我爱人的情况可以顺产吗,并再次告知医师情况不好的话我们愿意做手术生产,我说既然选择人民医院就信任你们医生,你既然刚刚检查过我爱人的情况,就请你根据我爱人的情况做最好的治疗方案,她说你爱人的条件还是可以顺产的,我说那就请你们尽快安排打针。

26日早晨10点再次打催生针,10点51分的时候护士测胎心率,数据显示146次,
12点护士在次测胎心率,我问护士是否正常,护士告知我正常。

从11点30分左右我用手机计算时间,我爱人间隔5-8分钟伴有不规律阵痛,痛感持续40秒-1分钟左右。

晚上8点-10点我爱人阵痛时间不规律间隔1-3分钟分钟,每次痛感持续40秒-55秒左右。

期间我想找医生问问我爱人的情况,问过4次,每次护士都告诉我医生在忙,并告诉我等你爱人1分钟就痛一次的时候就安排你们去产房接生。

26日晚预计9点左右我爱人针水打完,护士安排去产房检查后,医生才出来通知我,我爱人的情况需要马上手术并让我签字确认。(期间检查时有不负责任的医生(当时我爱人太痛,不记得是那个医生)还告诉我爱人,说你情况好,还可以继续打催生针,是我爱人感觉到危险强烈要求手术生产,医生才出来通知我的。)

我爱人26日晚22点22分经手术产下一个女嬰主治医师,医生实施手术),出来后医师见到我就强调,你们是怎么回事,羊水都快干了现在才做手术,你们的孩子出来身上到处都是胎粪,现在估计孩子吃了含有胎粪的羊水会有肺炎,你们赶快把孩子送去新生儿住院部治疗。

经儿科医生询问孩子出生时的情况并观察孩子,初步诊断为新生儿(胎粪综合征)并下了病危通知书建议3天后做脑部CT和胸片(医生说新生儿3天后才可以做),3天后孩子做了CT和胸片,确诊为(新生儿肺炎)和(考虑蛛网膜下腔出血)。

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上述3人主治医师,医师和主管护师谁的责任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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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4 14:37
请你及时申请卫生局调查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结果判断。
回复时间: 2011-09-17 17:02
你好!
应当及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追问:

祝律师:您好!
非常感谢您的留言,想再次请问:像我这种情况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那个把握更大些?

回复时间: 2011-09-17 20:56
及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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