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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房

江苏-南京 09-17 20:50  悬赏 10  发布者:蜗牛漫步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
我家有一套房子是拆迁安置房,5年前在无房产证的情况下卖给别人,当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公证了,其中有一个违约条款是:任何一方违约,就赔付房款的20%。
因为买家拖欠一部分房款,到现在都没给,最近该房子又要办房产证了,我想反悔,按照违约条款赔付,把房子收回,请问可以吗?
需要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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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7 23:34
如果对方已经实际居住,未必可行,法院可能会根据对方要求,判决你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的配合过户的协议。如果房子还在你手里,你实际占有,那你倒可这样一试。当然,对方如果对方不经诉讼就同意你以违约为代价解除合同当然更好。
回复时间: 2009-09-18 13:39
可以此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9-19 11:22
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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