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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轻伤

湖北-黄石 09-14 04:06  悬赏 0  发布者:论公子 给我留言  回答:(5)
因经济纠纷,陈某叫人上门恐吓李某讨账,之后李与其他几人陈某打成轻伤,用刀把手筋割断了,但是李某没动手,其中也劝一起的人别打,请问李某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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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4 07:55
答:没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涉嫌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
回复时间: 2011-09-14 10:02
涉嫌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
回复时间: 2011-09-14 10:46
涉嫌故意伤害,应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9-14 18:22
涉嫌故意伤害
回复时间: 2011-09-17 08:00
需要进一步了解有无共同犯罪故意,是部分人员超限行为,还是有预谋的。
如果有预谋的,不管是否动手,均属于共同犯罪,对于犯罪后果均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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