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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补交社保金有无年限限制

上海 09-14 07:18  悬赏 0  发布者:日气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于1999年10月进入北京一家建筑家固公司,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过后签定了一年的合同,第二年续签一年,但在2000年7月调到上海分公司.直到2011年9月5日公司决定改变经营模式而辞退员工,在此期间没有签过合同,公司也从未给员工交纳过社会保险金,请问我们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或者给我们补现金?公司应该给我们补多少年?
问题补充:
每月应该补多少?请举列说明,谢谢,拜托,敬待各位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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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4 07:40
答: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2、从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缴纳相关保险。
回复时间: 2011-09-14 09:50
你好:
    从你讲述的情况,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缴纳保险,能够直接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没有,对你比较不利,首先,应当确定2007年七月你在上海分公司工作的事实,比如工作服、当年的调令、目前公司辞退的退工单等等,另一方面,需要明确,上海的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如果能够证明具有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会保险,但需要明确的是,补缴社会保险司法系统不处理,需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此外,单位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9-14 10:39
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给员工缴纳相应的保险。
您好!为稳妥办好您要委托的事务,请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认真与律师电话沟通详细情况,或者约见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9-14 10:53
自你进入公司起,公司就应该给你交社保
回复时间: 2011-09-14 11:02
可以要求补缴,申诉时效为一年。
回复时间: 2011-09-14 16:47
1、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2、另外,你与公司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你的话,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3、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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