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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孩子抚养费

 09-14 10:53  悬赏 30  发布者:俞燕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无锡 回答:(2)
我是2008年结婚的,男方是浙江宁波人,我是江苏无锡人,2009年6月怀孕,在我3个月大肚子的时候因夫妻双方一直吵架,被娘家人接到无锡养胎,于2010年4月在无锡生下一女儿,期间男方家未支付过养胎时候的任何费用,现在女儿17个月了,男方一直未付过抚养费,现在准备离婚,请问抚养费如何算?
问题补充:
女方能要回结婚时买家电的全额费用吗?因为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我也不想争不是我的东西,但女儿关于房子问题上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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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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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9月14日 22时46分
女儿有抚养费,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女儿有继承权。
追问:

如果离了婚也有继承权吗?是不是要等女儿满18岁?这继承权是不是只指居住权。

回答:

继承权,是取得所有权或共有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4 15:02
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的抚养费只要不超过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均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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