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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请问以下情况是否可以在北京提起诉讼

广东 09-18 10:03  悬赏 0  发布者:jun185…… 给我留言  回答:(4)
1、国家政府单位江西省高安市水电局扣押单位80多人的工资不发,一年12个月,只发10个月或11个月,现在让职工下岗也不补发。 
       2、按照劳动法规定买断的工人补助标准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按照劳动法工龄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可江西省高安市水电局只补工人500元/年; 
     我们找到省劳动人事厅、省水电局都说要找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但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现在我们只好直接求助于北京人民政府,是否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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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8 10:10
不可以。还是找当地法院吧。
回复时间: 2009-09-18 11:01
只能找中南海了,中南海是中央人民政府,北京人民政府只管北京的是!
回复时间: 2009-09-18 12:53
只能先行在水电局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时,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09-09-20 12:56
此纠纷应先启动劳动仲裁,对于仲裁不服再启动法院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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