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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课外辅导班上课期间误伤眼睛责任应如何界定?

吉林-通化 09-14 18:58  悬赏 0  发布者:lslf06…… 给我留言  回答:(2)
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儿子今年10岁,在英语课外辅导班上课期间,其右边的同学将手从领口伸进我儿子的衣服,我儿子便用右手挡了一下,抬手时不慎将坐在左侧同桌的右眼划伤。受伤孩子的家长说医院诊断为玻璃体混浊并有轻微的白内障。现受伤孩子家长以孩子视力下降为由要求赔偿。请问责任应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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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4 20:28
毕长明律师解答:
1、责任由你自己承担,辅导班无责任,对方无责任;
2、但可以考虑由辅导班承担一部分。
回复时间: 2011-09-15 16:58
责任由你们承担,但是辅导班可以承担补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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