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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广东-中山 02-17 14:55  悬赏 0  发布者:Tao112…… 给我留言  回答:(6)
老公婚前首付买房,婚后老公独自一人全部还贷款,婚后我要照顾小孩,无工作无收入,现取得房产证,老公要离婚,他说婚前婚后都是他付的钱,所以房子是他的,婚后贷款部分他说也不会分割给我,房子当时买20万,现涨到55万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分割,是不是只能从20万里分割婚后还贷部分的金额。增值35万全部是老公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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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17 14:57
婚后还款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属于共同财产
追问:

这个情况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五条吗?

回答:

就是根据这条规定

回复时间: 2016-02-17 14:59
你好!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婚前首付属于个人,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追问:

这个情况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五条吗?

回复时间: 2016-02-17 14:59
婚后还款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支付部分及该部分的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追问:

这个情况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五条吗?

回复时间: 2016-02-17 15:04
房产是老公婚前购买的,但需要婚后共同还贷,老公说全部是他还贷款的说法是错误的,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子升值部分。
追问:

这个情况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五条吗?

回答: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的回复与该条解释是吻合的,“收益”就是“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子升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6-02-17 15:20
婚后还款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支付部分及该部分的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2-18 11:19
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婚前首付属于个人,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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