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王远洋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试用期被延长

四川-宜宾 09-15 00:18  悬赏 0  发布者:JDL522 回答:(1)
您好,我2010年10月25日签的合同,签3年至2013年10月24日止,试用期3个月至2011年01月24日止。一直到2011年2月20日没给予转正,于是离职。2011年8月22日公司领导让我回来,还要再次按新员工的程序走,还要再试用。今天得知,劳动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我们公司这么做是否触犯了劳动合同法?如果有,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5 11:38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可以向协商、或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山东淄博
山东聊城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209417
湖南 长沙
人气:547161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732
山东 临沂
人气:249889
四川 成都
人气:2085101
湖北 襄阳
人气:4398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