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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合作医疗问题

山东 09-15 14:10  悬赏 0  发布者:jxgx20……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山东聊城人,在2009年交了2010年的合作医疗费用30元,2010年山东省因增加报销标准要补交2010年20元时不在家。
  过了几个月回家后2010年收2011年合作医疗费用时交了50元,但当时收费时没人提醒我补交那20元。
  导致我交了2010和2011年的合作医疗费现在我得病了却没法报销,我所在聊城市某县说我没有补交就不予报销,聊城市合作医疗办公室对此事不管,让我找所在县。这种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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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5 21:39
如果是增加报销标准要求补交的话,政府必须得采取措施通知到你,除非你明确拒绝补交。你可以找合作医疗办公室反映情况,如果不管,找其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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