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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

上海-嘉定区 02-18 14:50  悬赏 0  发布者:吴玉仙 给我留言  回答:(11)
男方婚前购婚房,房价200万,其中公积金贷款20,马上结婚,共同还公积金贷款,请问,离婚女方在房产上能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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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18 14:56
详细咨询律师较妥
婚后还款部分 归夫妻共有
回复时间: 2016-02-18 14:59
没有份额,属于婚前财产。
  • [上海-徐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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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2-18 15:43
要看写不写女方的名字。
回复时间: 2016-02-18 14:52
如果加上女方名字的话一般一人一般,如果没有加女方名字的话婚后还贷部分女方可以分
回复时间: 2016-02-18 14:54
房屋属于男方个人房产,女方可以要求贷款部分得到补偿
回复时间: 2016-02-18 14:57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6-02-18 15:01
名字是否登记在产证上?如果是,一半;

如果名字不上产证,婚后收入用于还贷的,配偶有权就偿还部分本金及增值部分提出请求。
回复时间: 2016-02-18 15:08
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平分。


以上答复如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6-02-18 16:29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6-02-18 16:49
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2-19 21:02
要看其他房款是用谁的钱付的,仅凭你这样简单的描述还不能准确 判断,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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