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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黑龙江-双鸭山 02-18 23:53  悬赏 0  发布者:wangme……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2015年3月15日跟某商场签订了租赁场地经营美食档口,并且交付了包括房租.押金.装修金共17800元整。合同上写租赁期限为2015年5月1日-2016年8月30日。合同第九条规定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贰万元整。请问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2015年5月1日起就是合同生效的日期,也就是说2015年5月1日商场就应该提供经营场所给我?一直到现在商场也没有提供经营场地给我,多次协商商场也明确表示因为他们自己的问题不能提供给我经营场地了。2015年11月我象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的结果是不支持2万元的违约金赔付,认为违约金高于我实际损失,判决为以我交付的17800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乘以1.3倍赔付。 
请问下这是赔多少啊? 我算了下好像是1000左右。请问这合理吗?我想请问下我这样的案例应不应该按合同违约金赔付?如果上诉的话结果会怎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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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19 08:59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2-19 14:40
你好,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可以胜诉,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再回复或联系。祝维权成功。
追问:

这次的判决我不服,我只想被告按合同履行赔偿,被告请求法官适当调整违约金,调的也太过分了吧,如果我上诉的话会有不一样的结果吗?

回答:

你好,可协议约定,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祝您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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