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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

上海 09-16 10:38  悬赏 10  发布者:Rrs1161 回答:(5)
江某,男,36岁,勾搭被害人妻子,为姘夫,造成被害人夫妻关系不合,分居,被害人未与他有任何接触,被害人妻子提出结束不正当关系,江某威胁要杀被害人及其子,要大家都没有好日子过。并于一日下午手持木棍在闹市区殴打被害人,并威胁要杀被害人,敲坏被害人车辆,经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定损为8400元,验伤报告为轻微伤,现已开出刑事拘留7天的单据并关押,请问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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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6 10:40
应该判处三年左右有期徒刑。
回复时间: 2011-09-16 10:43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9-16 10:50
一般5年一下,需要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9-16 11:10
量刑在五年以下,具体还要看案情而定。
回复时间: 2011-09-16 13:05
因为是轻微伤,从伤害角度构不成刑事案件。你说的刑事拘留7天,可能应该是行政拘留7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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