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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

四川-成都 02-19 22:58  悬赏 10  发布者:169740……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跟前女友分手后35天左右,女方说怀孕了,说是我的,双方都说是不要,我本着有过情感毕竟相爱过就陪她去医院检查并预约了手术,现在女方突然改口说想要这个孩子,还劝我把我自己的房子卖了来养活这孩子并且拿钱还她的车贷,我不愿意,然后女方说不要也可以,除非我拿6000元给她作为营养费和误工费。

说实话我本来是想处于相爱过给她1000-2000的,现在她找我要6000元而且不松口,我现在就一点都不想给她了,我想咨询的是:第一,法律上我必须给这个营养费和误工费吗?第二,如果怀孕期间,包括生孩子她有权利找我赔偿她吗?
问题补充:
如果女方起诉能以什么理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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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19 23:49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对方起诉,你有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追问:

部分责任是哪些

回答:

您好,女方因生产产生的费用及损失,你须承担部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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