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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

 09-16 17:03  悬赏 0  发布者:iris25……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5)
您好!我与买方在2010年9月签下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等房产证出来就马上办理过户手续,合同中违约责任中有一项:在守约方或经纪方发出有关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手续的通知后五天,仍不履行本合同之条款时视为违约。还有附加项:双方约定在2011年11月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  2011年8月26日,我拿到了房产证,随即通知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可是无法联系买方,电话关机,已搬离原住所,也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我按合同上的通讯地址(买方身份证地址)寄快递给买方,快递被退回,原因是地址不详。那么我该怎么办?我急于把房子卖出去,可是不知道要等多久才能视为买方违约。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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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16日 20时22分
按照合同上的地址发函给对方,即使是对方人不在拒收的,也可视为送达,超过五天就属于对方违约,你方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了
追问:

谢谢你!那么我现在可以把房子卖给其他人了吗?

回答:

先发函告知对方解除合同,然后就可以卖了(咨询QQ1979893429广州)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你的答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6 17:25
无法查找对方过5天就属于违约。
追问:

那么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还是应该到法院去申请解除?

回复时间: 2011-09-16 18:10
既然你约定的“发出”而不是对方“收到”,那么自你按地址发出后5天,对方就已经构成违约。但是既然约定11月1日前办理过户,根据合同法的原则,这种情况下,你不要急于把房子再卖出去,你可以通过中介方再次向对方发出过户申请,并要求对方付款。以后如果房价下跌,对方毁约,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需要好好分析一下三方关系,你和对方的关系,以及你和中介的关系,免得到时候你惹上更大的麻烦还要赔中介费。建议你携带书面合同当面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回复时间: 2011-09-17 08:45
对方没付钱是吧
追问:

对方付了定金2万,如果可以视为对方违约,那么定金就可以当作是对方的违约金了,问题是我现在不能确定对方是否已经违约了。

回复时间: 2011-09-17 10:16
正常是可以的,要看整个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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