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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

广东-广州 02-21 11:29  悬赏 0  发布者:174600…… 给我留言  回答:(0)
父母有子女四人:大哥、姐姐、二哥、本人。父亲与二哥已去逝,该哥哥无婚育。所有房产继承人包括:母亲、大哥、大哥儿子、姐姐、本人、本人女儿。
问题一、房产:前进路。产权人为我父亲,母亲欲立遗嘱将该房产给本人女儿。可否?
问题二、房产:广纸路。产权人分别为我父亲与大哥儿子,母亲欲立遗嘱将该房产给大哥儿子。可否?
问题三、是否需要提供母亲与本人女儿、大哥儿子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需要,提供怎样的文件?
问题四、如该遗嘱在大哥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公证,是否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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