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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关于下岗赔偿补助,求助专业人员

安徽 10-13 12:48  悬赏 5  发布者:bzche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2001年1月进入一家乡镇医院工作,于2005年10月被单位领导派去社区工作至2007年5月返回原单位。原单位于2007年10月因负债过多以及其他因素被另一家二甲医院兼并,该单位于2007年12月通知我我条件离岗,未给予任何补偿。后经劳动部门调解,该单位方同意补偿(养老、失业、经济补偿),但要我提供2005年10月—2007年5月原单位派我去社区工作的院委会研究会议记录或证明。因时间过长,领导变迁,会议记录无法找寻,我找原单位法人代表及院委会成员7人签字证明情况属实。交给该单位后他们又说证明人现在已经不是院领导,该证明不能采信。要求我必须提供会议记录。这不是明摆者难为人吗,时间过去这么久了,原单位领导均已离岗,我不可能找得到会议记录。请问懂法律的朋友们,我提供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应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如有时间请告知我究竟应该怎么处理此事最佳,事情已经拖了一年了,我不想在这样无限期的拖延下去了,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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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13 14:04
有效力,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0-20 08:14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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