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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遗产房析产

 09-17 19:26  悬赏 0  发布者:wxmxxm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5)
你好:
    我以父亲名义购买了单位的福利房一套,母亲先过事父亲再续,现在父亲过事,继母与我争房产.买房时是我出的前,姐姐和亲戚可以证明,现在我该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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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18日 09时33分
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过世后,如无遗嘱,其份额由你父亲、你们姊妹继承。你父亲过世后,如无遗嘱,你父亲的份额由继母、你们姊妹继承。
你的出资按债权处理。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答疑!可以作为债权处理,那该怎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7 20:20
还要看你手中的证据情况
回复时间: 2011-09-17 20:24
带上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9-17 21:09
收集全部证据,准备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9-17 21:21
如果房产证是你父亲的名字,那么你继母是可以要求分房子的,但是你和你姐姐也可以要求分房子。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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