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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

 02-22 20:57  悬赏 0  发布者:yurou1……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唐山 回答:(15)
我姐姐2012年结的婚,现在生病中(慢性肾病综合征),因为现在无法生育,男方提出离婚。我有两点需要咨询:
1、男方婚前买房时我们出资17万元,但房产证上没写女方姓名。我们能要回这笔钱吗?房子增值部分呢?需要哪些证明(我们当时将钱转到我姐姐的银行卡上,她取出现金交的)
2、我姐2013年生病,花费30万元但男方只出了7万元,且以后没有支付生活费。现在我姐仍需要后续治疗,请问我们能要求男方支付医药费吗
请问:我们如果上法庭起诉的话能够取得多少钱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2月23日 08时30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男方婚前买房时我们出资17万元,但房产证上没写女方姓名。我们能要回这笔钱吗?房子增值部分呢?需要哪些证明(我们当时将钱转到我姐姐的银行卡上,她取出现金交的)?
    答:婚前女方父母出资一部分购房的,视为对女方的赠予。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本案中,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屋所有权归男方,但是女方的出资部分,男方应该进行偿还。建议女方积极收集转账的凭证,即使是现金交于男方,看是否能够通过录音或者短信方式获取证据,以此来支持女方出资情况。
    2、我姐2013年生病,花费30万元但男方只出了7万元,且以后没有支付生活费。现在我姐仍需要后续治疗,请问我们能要求男方支付医药费吗
    请问:我们如果上法庭起诉的话能够取得多少钱?
    答: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再者,《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医药费,如果男方不同意,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女方起诉,可以主张要求返还17万元的出资,关于住院产生的治疗费用,系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的费用,因此,女方可以就上述费用向法院主张,最终能够取得多少,还要看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等来认定。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追问:

我们有银行转账和取现的流水单据,如果男方不承认的话,法院会认为我们出钱了吗。如果男方起诉离婚,现在女方仍处于治疗期间(慢性肾病),法院会判离吗

回答:

您好,如果是仅有单纯的银行转账和取现的流水单据,无法来证明该笔款项确实用于购房,所以,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证实。例如录音或者交款与取款日期一致等证据。如果男方起诉离婚,需要看是否符合双方感情破裂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女方处于治疗期,如果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其他感情破裂依据,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望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谢谢。

追问:

请问录音需要哪些内容。
如果法院判决倾向男方,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

回答:

您好,因未有借条,故需要通过录音固定证据。录音需要男方承认该房屋17万元出资款系女方个人财产支付的,或者该17万元钱款系女方借给男方的。
如果法院判决倾向男方,对于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因此,根据本案情况,建议女方或者女方家属与男方沟通,从而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中肯建议,还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请问我们已经录音了,如果到法庭上男方不承认录音。法院怎么认定录音是否真实。谢谢

回答:

您好,如果录音并未存在欺诈威胁情况下,那么该份录音应该是作为证据使用的,法院认定录音真实性,是需要综合案件事实与陈述的,所以,请您不要过于担心,只需要把关键问题说明即可。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现在男方提起诉讼,但是女方身体不适在娘家休养,如果女方不到庭,判决是否对女方不利。我们是否应当聘请一位律师,律师费用大致是多少。

回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离婚案件原则要求当事人出庭的,如果女方不到庭,对于女方是存在不利的,您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律师费用是按照您主张返还的计算。按照河北省律师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1万元(含1万元)以下:免加收
1万—10万元(含10万元):6%——5%,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4%,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3%,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2%,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1%,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0.5%,
5000万元以上:0.5%
因此,律师费大致在一万多块钱,具体收费可以跟律师沟通,也可以协商解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2 21:42
你好,1、收集出资购房的证据,能够证明出资事实的,可以主张权利;2、生病支付的医疗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对方分担;协商不成诉讼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平均分担。
回复时间: 2016-02-23 00:29
你好
    1、男方婚前买房时我们出资17万元,但房产证上没写女方姓名。我们能要回这笔钱吗?房子增值部分呢?需要哪些证明(我们当时将钱转到我姐姐的银行卡上,她取出现金交的)
    男方婚前买房,由于此时男女双方还未结婚,女方父母出资,应当视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与男方无关,这笔钱后来被女方出资购买房屋,虽然房屋只是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女方没有作出放弃房产的意思表示,所以,这笔钱应当视为女方将钱借给男方,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偿还借款,但是对于房子不能再主张权利。证据需要女方提供银行卡的流水明细。
    2、我姐2013年生病,花费30万元但男方只出了7万元,且以后没有支付生活费。现在我姐仍需要后续治疗,请问我们能要求男方支付医药费吗?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所以,结婚后,男女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女方生病,男方需要承担一半的费用,所以,你们有权要求男方支付一半医药费。
    3、请问:我们如果上法庭起诉的话能够取得多少
    如果起诉的话,可以要回17万,以及30万的一半也就是15万,合计32万。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我们现在能够提供银行卡取现金17万元的流水单,如果男方说女方没有将钱用于购房,法院能够认定我们将这笔钱用于购房了吗。

回答:

通过女方的银行卡记录,如果能跟购房款的交款日期对应起来,法官通过自由心证,是能够认定女方进行了出资的,但是这个要看法官。但是如果能够取得与男方的电话录音,让男方承认女方出资了17万,那么这些证据相结合,可以认定这笔钱用于购房。
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请问录音需要哪些内容。
如果法院判决倾向男方,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

回答:

录音需要男方承认“买的房子女方出了17万”这句话,或者有类似明确的话语也可以,你可以根据男方的说话习惯,诱使对方说出这句话,一般男方没有可以提防的话,是不难的。
如果法院判决倾向男方,你有权上诉,上级法院会对错误的判决进行纠正。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为最佳回答,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请问我们已经录音了,如果到法庭上男方不承认录音。法院怎么认定录音是否真实。谢谢

回答:

如果男方不承认录音,你可以申请对录音的声音是否为男方的声音进行鉴定,通过声纹比对,是可以确定录音中的声音就是男方的声音的,这个是可以鉴定出来的。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为最佳回答,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现在男方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女方身体不适在娘家休养,如果女方不到庭,判决是否对女方不利。我们是否应当聘请一位律师,律师费用大致是多少。应当在哪个阶段聘请律师,收到起诉书后再聘请来的及吗。

回答:

女方不到庭的话,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质证权利,对女方来说肯定是不利的,如果女方确实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庭,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庭。
根据河北当地的法律规定,律师费大概在13800~17000之间,但是根据实际情况,你可以跟律师进行协商,协商一个你能接受的数额。
作为被告方,肯定是收到起诉书后再聘请律师,提前聘请律师没有拿到起诉状,也无法开展工作。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为最佳回答,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6-02-23 09:08
现在你姐仍需要后续治疗,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若离婚,17万元应该归还你们。房子增值部分你们没有份。
男方应该承担医药费。
你们起诉要多少钱,得看你们的诉求。
回复时间: 2016-02-23 09:49
1、男方婚前买房时我们出资17万元,但房产证上没写女方姓名。我们能要回这笔钱吗?房子增值部分呢?需要哪些证明(我们当时将钱转到我姐姐的银行卡上,她取出现金交的)
   答:首先,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男方,你们出资的17万元,按照债权债务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你们可以要求男方偿还17万元出资及产生的利息,前提是有证据证明这17万元是你们出的。房子的增值部分无权进行分割,因为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转账记录以及交现金给男方的证据。
2、我姐2013年生病,花费30万元但男方只出了7万元,且以后没有支付生活费。现在我姐仍需要后续治疗,请问我们能要求男方支付医药费吗
    答:夫妻之间存在相互抚养的义务,是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医药费以及生活费的。这是由法律规定的。
3、请问:我们如果上法庭起诉的话能够取得多少钱
   答:至于能够得到多少钱,要看你自己手里的证据怎么样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充分,是可以得到应该分得的钱。
  如有其他疑问请来电咨询。希望采纳为满意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6-02-23 11:22
你好!
请注意以下两点:
1、父母出资最好补个赠与合同,明确对女儿一方买房的赠与,防止男方说是对他的赠与;
2、如果婚后还贷,法院可按贡献酌情分割房屋增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6-02-23 15:11
男方婚前买房,由于此时男女双方还未结婚,女方父母出资,应当视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与男方无关,这笔钱后来被女方出资购买房屋,虽然房屋只是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女方没有作出放弃房产的意思表示,所以,这笔钱应当视为女方将钱借给男方,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偿还借款,但是对于房子不能再主张权利。证据需要女方提供银行卡的流水明细。
回复时间: 2016-02-23 16:24
首先,房子问题,因是男方婚前购买,且又没有你姐姐的名字,该房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如有证据证明使用你们17万,你们可以持有证据去所有
其次,对于你姐的医疗费问题,你们可以向男方起诉索要的
回复时间: 2016-02-24 17:19
你好,房子基本上给男方的,房子出资的17万元,你要举证证明你姐姐的出资,可以主张这17万元,至于医疗费,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医疗费,但是自己父母已经支付的不能主张返还
回复时间: 2016-02-24 17:46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如下:
1、打卡是你转到你姐姐账上的,但你姐姐是取出现金支付,这样很难证明17万是你姐姐拿给他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的,主张这部分比较困难。
2、婚姻存续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可以主张的,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你姐姐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6-02-24 21:16
1、17万有证据证明,可以要求该房产按份共有或者要求返还17万及利息;2、可以要求后期治疗费,但是不同意法院不会判决的;3、上法庭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你取回多少钱。
回复时间: 2016-02-25 14:15
房子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女方可以分到一半。看病的开销如果借款则属于共同债务,男方也要负责偿还一半。
回复时间: 2016-02-25 14:35
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抚养费按照对方收入的20至30%计算,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
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回复时间: 2016-02-25 20:28
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2-26 16:45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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