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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家房产问题

浙江-绍兴 02-23 11:01  悬赏 0  发布者:572556…… 给我留言  回答:(0)
老家有两间祖屋。产权在爷爷名下,爷爷奶奶已经过世,留有兄弟姐妹6人,当初爷爷口头说明,未留文字协议:祖屋由我爸爸和他弟弟两兄弟分得(我爸爸其他兄弟姐妹都放弃房屋继承,主要是我爸爸和他一个弟弟的妻子)。
弟弟因故过世20多年(那时候老人还在世),其妻与其女在其过世时户口已经迁走,未赡养老人。
我爸爸的户口已经迁出,祖屋名下只有我一个户口。
问题1:我,我爸爸,我妹妹以及她妈妈,这里哪些人有资格继承祖屋?
问题2:我的户口在祖屋名下,是否只有我有权使用宅基地?,比如翻新改建这类的。
问题3:如果我妹妹他们有继承权的话,是否有权买卖祖屋?
问题4:祖屋现在是危房,是否只有我有权申请修建?我妹妹他们如果能分到祖屋的话,是否可以自主确认修建?还是必须通过我才能修建?

村委说,经过我爸爸兄弟姐妹的协议认同,也可以给我妹妹他们一间做房产证。那么他们的房子可以买卖吗?房子如果卖掉的话,宅基地怎么办?还是我们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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