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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09-18 13:53  悬赏 10  发布者:ccchen……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9)
结婚之后 我们写了夫妻财产协议 约定男方的一套本属其个人财产的房产为夫妻共有 所有权一人一半 相当于他对我的一种赠与了吧 但房产证还是他一个人的名 我们没有去房管局变更登记 没有实际加上我的名字 

我知道这样基本上属于随时可撤销的赠与吧? 所以我们去做了公证
而我们公证的协议名字叫“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不是合同法说的“赠与合同公证”

(附法条:合同法第186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一经公证 赠与行为不可撤销 

我写的夫妻财产协议 办的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而不是合同法186条说的赠与合同公证 请问二者一样吗 我的能撤销赠与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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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18日 14时06分
就您所说的夫妻财产协议与赠与合同是一样的,其实质就是赠与,只不过名称不同。公正之后不能撤销。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8 14:04
你自己都懂还问什么
回复时间: 2011-09-18 14:20
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是有效的,不需要办理公证也有效.
回复时间: 2011-09-18 14:27
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撤销
回复时间: 2011-09-18 15:11
公证之后不能撤销。
回复时间: 2011-09-18 15:33
是否可以撤销需要根据撤销的理由确定。
回复时间: 2011-09-18 16:21
你好,实质内容是一样的,经过公证不可以随意撤销
回复时间: 2011-09-18 22:53
公证撤销
回复时间: 2011-09-19 10:05
已经答复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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