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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纠纷

吉林-白山 09-18 15:56  悬赏 20  发布者:只叫鸿睿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
我是2007年3月把我的房子卖给了别人,在2007年的时候我按照当时的过户要求和对方签订了买卖公证合同,并且合同上规定对方在公证之日起90日内到产权处备案。
但是,在2011年5月我发现这套房产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于是,我通过朋友找到对方的联系电话,希望对方在6月1日之前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但是,对方直到2011年8月都没有办理。所以,我在2011年8月1日晚通过信息告知对方我要求对方把房子退还给我。
对方在接到我信息之后于2011年8月3日把我起诉到当地法院。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是否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是否有义务再一次协助他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我的主张是得当的,依据的是什么法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8 17:06
你的主张根本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的补充: 2011-09-18 17:06
可能我的解答你不满意。
追问:

你好,我想问一下:1、我是在2007年3月售出的房子并且在当日去公证处公证2、当时的公证处就在房产局办证大厅
3、根据当时公证员所说,在2007年 10月1日之前只要买卖双方经过公证处公证(亲笔签名)之后,剩下的部分就需要买方自己拿着公证协议去办理就可以了
4、面对这个事情我就什么主张都没有?而且不是我以各种理由不给他办理。
谢谢

回复时间: 2011-09-18 17:54
没有法律依据
追问:

你好,我想问一下:1、我是在2007年3月售出的房子并且在当日去公证处公证2、当时的公证处就在房产局办证大厅
3、根据当时公证员所说,在2007年 10月1日之前只要买卖双方经过公证处公证(亲笔签名)之后,剩下的部分就需要买方自己拿着公证协议去办理就可以了
4、面对这个事情我就什么主张都没有?而且不是我以各种理由不给他办理。
谢谢

回复时间: 2011-09-18 19:40
就近面询律师解决问题就可以。
追问:

你好,我想问一下:1、我是在2007年3月售出的房子并且在当日去公证处公证2、当时的公证处就在房产局办证大厅
3、根据当时公证员所说,在2007年 10月1日之前只要买卖双方经过公证处公证(亲笔签名)之后,剩下的部分就需要买方自己拿着公证协议去办理就可以了
4、面对这个事情我就什么主张都没有?而且不是我以各种理由不给他办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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