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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一个公理

陕西-西安 09-22 09:26  悬赏 0  发布者:02066 回答:(2)
我是从事广告行业的,现在开广告店。本人初中文化,1999年初中毕业后,就进入社会学电脑。过后到外地打了两年工,经过两年的风波挫折,努力学习。在2002年底本人决定回家开了一家广告店。哪时家里因资金不够,只好东筹西借。好不容易才开了一家广告店,由原来的寥寥无几的广告牌到现在满镇都美丽漂亮的广告牌。在2008年又增加了一家广告店,那时两家广告店还是算经营流畅。后来镇上的一个公务员与那一家广告店合伙开店,作为镇府公务员既然和他人合伙经营广告店。由于他的关系广泛,并拉拢很多单位的广告业务,这样以来就不是公评竞争。导致我的广告店无法经营下去,于是我请求他的上司解决此问题,他的上司说他的手下跟本没有错,始我们有苦无处诉。像我这样的事情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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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3 09:39
不要怨天尤人,好好干。法律对此没有办法
回复时间: 2009-09-23 20:19
不是法律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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