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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到底归谁所有

河南-郑州 09-22 09:27  悬赏 20  发布者:geank 给我留言  回答:(6)
当事人主要:
           一对老年夫妇(男的患有严重脑萎缩,什么人都不认识,年纪82岁);(女的思维健全,有一般民事行为能力,年纪71岁) 他们一共有三个女儿 和两套房屋 

案      情:在2004年大女儿以孩子上学为理由要求父母把其中一套房子就行过户给她 父母同意 并过户 且到公证部门进行了专门的公证 ;2009年二女儿又在多次要求的情况下让母亲把另一套房屋进行过户,为公证。但后来母亲发现几个女儿都是为了自己的房产才假心关心自己,并且在让其母亲进行过户的时候都有威逼的成分,且母亲是迫于无奈并非发自内心的想把房子过户给大女儿和二女儿。现在母亲想收回产权。

问      题: 1、这两个女儿对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成立?
             2、大女儿对其父母过户的房屋进行的公证是否有效?
             3、母亲如果想收回房屋的产权应该如何做做?(如何打官司,如何胜诉)

           谢谢各位律师朋友们,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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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2 09:32
1所有权已成立
2公证有效
3 由于赠与行为已生效,除非有法定情形出现,如虐待等.
回复时间: 2009-09-22 10:54
您好:【1】房屋已经过户到女儿上,女儿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2】公正合法有效;【3】该赠与已经公证,母亲不享有任意撤销权;【4】若是母亲能够证明女儿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是严重侵害母亲权益,母亲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1年。
回复时间: 2009-09-22 11:15
如果能有证据证明当时两个女儿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的事实,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无相关证据,房屋已属两女儿所有,公证也即有效,想收回的话,就得举证证明当时的过户行为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很难要回房屋所有权。
回复时间: 2009-09-22 12:22
1.已经进行过户,所以两女儿已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2.公证不具有什么重要影响,并非本案主要事项。当然,如欲否定公证效力,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主张公证无效,即公证有错误,大女儿并非为了孩子的上学才要求过户的。
3.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儿们返还房屋,并将过户改回来。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受赠予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希望你能成功维权。
回复时间: 2009-09-23 12:52
1.成立;
2.有效;
3.母亲想收回房子,有点难。至于具体怎么做,是属于有偿的法律服务行为。
回复时间: 2009-09-24 09:40
如果房屋没有实际交付的话,赠与没有生效;另外,房屋的所有权已登记为准,公正不是取得所有权的条件;只要没有变更房产证登记,房屋仍属于父母的,解除公正合同就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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