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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争议问题

 09-19 16:46  悬赏 0  发布者:杨娟娟娟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陕西 回答:(4)
爸爸和妈妈离婚时有一套贷款买的房子,当时首付了四万,贷款四万八,离婚时还有三万贷款未还请,所以双方协议将房赠与我。离婚后的贷款爸爸还清后,又书面撤销了自己对我的那部分赠与,随后爸爸又花七千多办理了房产证后就把房子卖了,卖了三十万,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假如妈妈起诉到法院,我们可以争取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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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19日 17时14分
可以争取到13.5万元。
追问:

这是按照啥比例计算的?可爸爸说是只给妈妈离婚前所还的贷款的一半,以及首付一半所占的比例的增值部分,离婚后还的,以及办房产证的与妈妈无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19 16:5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赠与的财产在交付之前可以撤销,对于房产来说,过户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你妈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爸爸给予相应的补偿。按比例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这个是按何比例计算的?大概能补偿多少?

回答:

建议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可以争取到13.5万元。

回复时间: 2011-09-19 16:53
你母亲可以争取到13.5万元。
追问:

这是按照啥比例计算的?可爸爸说是只给妈妈离婚前所还得贷款以及首付一半所占的比例,只有七万多

回答:

还有增值部分。

回复时间: 2011-09-21 11:20
建议委托律师的代理解决。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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