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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遗产问题

广东-广州 09-20 11:50  悬赏 0  发布者:rbE702 回答:(3)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爷爷有3个儿子,1个女儿,大儿子也就是我父亲,已经去世。二儿子在世,小儿子患精神病,依靠政府的每月最低保障金生活,已经10几年,每月的钱由我代领,二儿子与女儿很少过问小儿子的生活。我想请教您,若是小儿子去世,那么,他留下来的遗产该如何分配?大儿子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二儿子有两个儿子,女儿有两个儿子,小儿子没有结婚,故没有孩子。那若是依据赡养义务而提出的分得财产,那么能分到几成?例如3叔现在有100万,那么我2叔能得到多少,我又能得到多少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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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0 13:10
只有他的兄弟父母有继承权,你没有法定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1-09-20 14:34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回复时间: 2011-09-20 23:30
1、父母、子女、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三叔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故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可由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因此,你二叔和姑姑都有法定的继承权。
2、你虽没有法定继承权,但你可与三叔的监护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优先分得遗产。即:你对三叔按协议尽赡养义务,按协议获得遗赠。(法律依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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