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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解雇结算工资提成合法吗

广东-深圳 09-23 10:35  悬赏 5  发布者:林广权 给我留言  回答:(5)
大家好;我是在深圳一家三级地产做业务工作的,做了七个月了。今天呢公司把我解雇了,就给我这样的一个答复,就是说,叫我一个月后过来拿底薪,提成半年后过来拿。公司说这是公司规定的。请问公司这样规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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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3 11:09
   这样的规定肯定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解雇你,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他应该给你支付经济赔偿金,并一次性结清你的工资。
   需要法律咨询,请致电:13424437175
回复时间: 2009-09-23 11:23
1、不合法
2、可以要求其足额支付底薪和提成,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09-09-23 11:34
您好:不合法,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要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回复时间: 2009-09-23 11:54
公司的规定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明之处,可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09-09-23 15:03
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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