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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车市临时牌照的车,在交给客户的途中被我撞了,我负全责。

广东-深圳 09-21 23:02  悬赏 20  发布者:ZCv7425 回答:(5)
二级车市一辆临时牌照的车,在交给客户的途中被我撞了,后门和前门划痕,掉了一点漆。事发之后交警判我全责,由保险公司代理,但是对方当场提出,如果因此不能将车交给客户,我需要对此负责,并签了一份协议,此协议由对方拟草,我签字按手印,但是对方并未给复印我一份,也就是说协议只有一份并且是在对方手上。经打听,对方的车在没定损的前提下自行换了车门,交给客户了。后来对方打电话过来,要协商赔偿。请问:1,此份协议有多大法律效力。2.我是否有必要与其协商。3.我应按怎样的标准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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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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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22 07:56
1,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1-09-21 23:20
1、协议只要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就具有效力,你所签的应该是一份承诺书,具法律效力。2、本案中,对方客户收了车,并未出现你所承诺的客户不收车的赔偿情形,你承诺书中的赔偿情形并未出现,可以视为该承诺书对你无约束力,应按一般交通事故损失来进行赔偿,即对车损本身进行赔偿。3、交警责任认定及现场照片可以证实车损仅为划痕,而不是车门全部,赔偿标准一般以保险公司估价为宜(如确有争议,可以委托华南评估等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车损评估),对方同时应出具修车发票。4、提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9-22 00:34
合同有效,按实际车损进行赔偿,其它无理要求可以拒绝,赔偿数额 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确定。
回复时间: 2011-09-22 09:03
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院
回复时间: 2011-09-24 23:27
协议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理赔不足的,你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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