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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医疗事故导致母亲患有2级精神病,院方应承担哪些责任,他们责任多大?

湖南-长沙 02-29 09:58  悬赏 0  发布者:305510…… 给我留言  回答:(2)
由于医院人员大意,将大量空气输入体内,造成母亲1小时候休克并抢救,然后反复出现血压升高,大脑胀痛,身体不适情况。住院35天未见好转,院方人员称只要抢救过来就没事,好好调理就好了,我们以为不严重,也没找院方要求赔偿。母亲觉得在家舒服点就出院了。当时我们也没找院方要求赔偿。在后来的一年半时间里,母亲一直出现上述情况,我们先后自费去了大大小小的中西医院,诊所治疗,甚至还请了2次神等等,再加上从网上,其他人口中得到空气对人体以后的伤害等不利因素。导致事态严重,经济上也困难,所以我们便要求医院给予治疗。院方当时就得出母亲患有精神抑郁症,随后我们就一直加紧治疗,院方态度一直就是你们出钱去治疗,去做这,去做那,由于经济困难,多次与院方发生争执。导致母亲也觉得医院太欺人,另她伤心,病情也就越严重,知道现在我母亲患了严重的2级精神类疾病。医院要求和我们去做参与度,他们医院是省直属厅级单位)结果是我们7成责任,他们2-4成,我们不服。请求您帮我分析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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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9 10:14
如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回复时间: 2016-02-29 10:37
建议起诉,通过医疗过错鉴定确认医院的过错责任,再进行索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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