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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和房产

陕西-西安 09-22 20:33  悬赏 10  发布者:kay555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婚前个人首付的房款,结婚后签订的买受合同,买受人是我,办房产证时也登记的我的名字,这样的情况在新婚姻法的规定下应该是属于我个人,那么如果我妻子再以她得名义买房的话,以我妻子的名义在本地没有房子。这样的话,以我妻子名义买房同样享受30%的首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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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2 20:37
不是家庭首套住房,按当地政策付首付。
回复时间: 2011-09-22 20:4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应该属于二套房,无法享受30%的首付。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向拟贷款银行咨询办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9-23 10:36
按照当地房产部门的规定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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