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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厂整体转让后,药品发明专利的职务发明人的报酬应该由谁支付?

福建-泉州 03-01 12:03  悬赏 0  发布者:谭养成 给我留言  回答:(1)
1.药品发明专利,药厂整体转让后,专利有效期间,专利职务发明人的报酬应该由谁支付?
2.专利整体转让后,专利发明人还能够要求专利权人或者使用单位支付税后利润百分之二的报酬吗?
3.使用该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内的其它同类产品应不应该也计算其发明人的报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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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01 20:49
可以继续按照约定,要求接受制药厂的主体继续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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