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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借款

 09-23 20:05  悬赏 25  发布者:我行我素2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建 回答:(2)
老师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有一张借条原内容:兹向某某借款壹拾万元整,用以某某用途。
                         借款人:某某
                         借款时间-------
后来出借人将借条内容添加篡改为: 兹向某某借款壹拾万元整,用以某某用途。该借款利息按1分计。现在又无法鉴定添加内容是出借人所为。“该借款利息按1分计。”1:没有约定应按何种利率(年利率或月利率)何时支付利息。2:可否认定“该借款利息按1分计。”为该借款总金额利息为1分。根据最新2010年合同法211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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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327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23日 20时05分
1,具体可以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确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3 20:20
可以据此主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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