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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

 09-24 19:51  悬赏 15  发布者:jzcym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河南 回答:(5)
我们村民小组有一块土地(不在家庭承包的责任田范围内)6年前上任组长未经群众同意承包给一户村民,总期限30年承包款5年一交(合同只有一份由承包方保存)第一期承包款已经分发到户,第二期却没有足额发放。现在由于国家政策变化(粮食直补
每亩约100元)承包金等于由原来的120元变成了20元一亩。我们现在能够增加承包金或者解除合同吗?请提供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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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9月25日 09时23分
这个土地承包的程序是违法的,没有经过村民的统一。你们可以主张无效或撤销。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4 20:01
严格按原来的合同办事,如要变更,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就不能变更。
回复时间: 2009-09-24 21:54
集体土地发包应经村民同意,合同可变更或解除,见农业承包法
回复时间: 2009-09-25 10:20
土地承包虽然没经过村民同意,但是后来你们接受了承包款,视为村民对这承包合同的追认,合同是有效的。既然合同有效,那么关于承包款的问题还是要严格按照当初签定的合同来履行相应的承包款。
回复时间: 2009-09-27 21:33
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否则只能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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