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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
我是卖方,我和买方于2015年12月2日签订买卖合同,期间由于买方社保缴纳情况未达

上海 03-02 23:1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二手房买卖纠纷。
我是卖方,我和买方于2015年12月2日签订买卖合同,期间由于买方社保缴纳情况未达到买房标准而拖延,合同约定2016年2月29日进行过户,而目前情况为3月9日才能过户,合同条款规定买房未按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支付的,应当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后买方仍未付款的,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咨询问题:1、买方是伐属于违约;2、若判定其违约,是否满足和其解除合同的条件。3、另外,我是置换房屋,由于我这边的买方拖延了过户时间,导致我置换房屋的也相应逾期,因此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向我的买方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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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02 23:30
1,2 买方的主要责任是付款,一般来说没有逾期付款的话,仅过户拖延了一周不构成根本违约,你要求解除合同难以被支持的
3,两者间没有直接联系。
追问:

1、房屋买卖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付款时间,都是以房屋买卖流程推算的,2、由于买家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我方,其社保状况,导致过户逾期,如何追究其责任,3、因为考虑到税费问题才与我的上家商议安排在我第一套房子过户后与其办理入户,现在上一套房子由于买方过失,导致了我下一套房的逾期和相关费用,没办法向其追究吗?

追问:

1、房屋买卖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付款时间,都是以房屋买卖流程推算的,2、由于买家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我方,其社保状况,导致过户逾期,如何追究其责任,3、因为考虑到税费问题才与我的上家商议安排在我第一套房子过户后与其办理入户,现在上一套房子由于买方过失,导致了我下一套房的逾期和相关费用,没办法向其追究吗?

回复时间: 2016-03-02 23:30
构成违约 ,可以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3-03 08:16
可以协商要求适当赔偿。
追问:

如果协商不一致呢?

回复时间: 2016-03-03 12:03
你好,买饭属于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要通知到对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失。有需要可以跟我联系。
追问:

买方是贷款的,逾期7天过户,是否等同合同上说的逾期付款?

回复时间: 2016-03-03 14:44
合同应当继续履行,逾期违约责任依法追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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