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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的首付  每月按揭怎么界定共同财产

陕西-安康 09-25 09:26  悬赏 5  发布者:XGc2967 回答:(1)
婚前父母给房子首付房产证是男方 ,婚后男女方共同偿还贷款,共同还款4年,还有8年就还清了,现在男方父母每月给我们按揭的钱让我们去还款,请问如果婚姻不幸结束,女方怎么对房子进行财产分割?男方父母给钱我们去还款,是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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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5 09:3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如果全部款项都是由男方父母出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即便离婚,女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3,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即男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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