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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未办离职手续,公司以此为由不给工资

 09-25 13:17  悬赏 5  发布者:m31712……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1)
我在这家公司上了将近一个月的班(试用期一个月),在15号的时候发现他们已经招人顶替我的职位了,加上我对这家公司也很失望,刚好经理问我适不适应这份工作,我就说不适应,他就让我写了辞职报告。但是一直不让我走,说等他们招到人为止。过了几天,我试用期快到了,就去问老板是转正还是怎么着,他们就马上把我的电脑锁上了,资料也拿走了。然后我要求支付了工资再办离职手续。他们说要按规定等到月底结。我不想等到月底,他又不肯结,就一气之下找了劳动局投诉了。也没办离职手续就走了。今天公司里贴了告示,说我擅自离职,未办离职手续,属于自动离职,不予以发放工资。  请问他这样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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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9月25日 15时12分
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单位应当支付你工资,无权扣除。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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