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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对于工作地点的界定是怎样的

四川-成都 03-04 17:41  悬赏 0  发布者:eikojo……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想和我提前解除合同。但是公司要我自己提出离职申请,我不同意。公司就要安排我去其他地方工作,说如果我不接受就是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这一条在劳动合同中有说:若甲方向乙方提出岗位调整意见后,乙方不接受岗位同事拒绝按原工作岗位要求和工作时间到原岗位工作达到3个工作日的,将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我还可以拒绝这种不合理的调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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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04 18:28
公司登记的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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