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利厚  蒙彦军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企产房变更承租人

天津 03-04 18:45  悬赏 0  发布者:jm3806……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爷爷有企业产房屋承租权,膝下子女4个,三儿一女,因大伯二伯不赡养老人,因为当时不懂可以变更承租人,只是找了律师立了个遗嘱给我父亲,有老乡等证明他们不赡养父母,现我爷爷已故,我父亲在赡养我奶奶,但是房子居住权证一直也变更不了,说得其他直系家属同意后才可变更承租人,但是最近看到了《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六条:(一)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籍亲属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公有住房: 这样的话 之前立的遗嘱给房屋我父亲 是不是这个遗嘱具有法律效益? 可以去变更承租人?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04 20:06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6-03-04 18:49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2259
福建 厦门
人气:12449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917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560
福建 莆田
人气:54282
湖南 长沙
人气:5464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