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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税款的处理

贵州 09-26 10:15  悬赏 0  发布者:雷春 给我留言  回答:(4)
未抄报税前企业报案,会计个人行为开出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税款59万元,税务机责令企业申报缴纳,后经公安立案侦查,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会计及中介人(购买发票之人)已逮捕。购方企业(无业务往来)将已抵扣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进项转出,并补缴了税款。另两份发票未认证抵扣,现三份发票已全联收回,企业现向国税局要求冲抵已申报缴纳的59万元税款,可否冲抵?请各位大律师指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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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6 11:56
建议会见当事人,查清案情,看是否构罪或是否有从轻的情节,积极辩护,维护合法权益,需要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9-26 12:20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1-09-26 23:26
情况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因为还涉及是否罚款的问题,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9-27 09:36
你好,可以,具体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可以携带有关证据材料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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