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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对银行诉讼,具体事实如下

黑龙江-哈尔滨 09-26 18:08  悬赏 0  发布者:kkk01 给我留言  回答:(1)
由于白银TD操作失误,多单持仓触及强行平仓标准。于是早晨9点零4秒对手中40手多单实施卖出平仓35手操作,系统提示已报入。9点40分查询,发现9点12分被撤单,9点25分被报入卖出平仓29手操作。于是致电开户银行,银行答复:由于账户保证金不足,于是银行进行强行平仓操作,客户自主挂单全部被撤下,重新申报,并申明是金交所的强平程序要求。
本人认为:1、个人挂单时间在前,更有成交可能,撤单重新申报的结果,导致重新排队,更无成交可能!2、金交所或者银行强平要求属霸王条款,在我申报在先的情况下撤单,导致有可能成交的卖单无法成交,相关损失应由银行负责。
据此,若与银行交涉无果,可能进行诉讼,各位看看,依据以上事实,胜诉有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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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7 22:08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认为你应该胜诉。你所说的是证券法上业务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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