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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款合理吗?

上海 09-26 22:20  悬赏 20  发布者:yy0323 给我留言  回答:(5)
各位大律师,大家好,我有点疑问,请各位给予指导,谢谢。
我(甲方)近期通过中介(丙方)出售一套房屋,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下家(乙方)的情况是在上海的工作时间不长,无法提供税单之类的东西,(据说之前下家和中介之间已经联系购买其他房屋几次,全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成交,说这的意思是他们很熟悉了)。
签《买卖居间协议》当天在协议上约定定金5万,由于时间太晚取款机只能取出2万,另外3万约定下家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并暂放中介处(因为我去一趟很不方便)。任何一方如果不继续交易的话违约金为5万元。另外当天在补充条款里写上了这样一句话“若因乙方贷款原因而无法进行交易的,双方均无违约责任”。我当场提出疑问,并就这个问题谈判了三小时不止,中介信誓旦旦跟我保证,下家的贷款肯定没问题,催促我签订此协议,后来在他们的一再坚持下,我最终签了字(在这点上,我想我自己存在一些问题);
今天我们三方在一起准备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其他条款都已谈妥,唯独上面说的那一条我又提出疑问。我的顾虑是:如果下家自己不想买了,那他也可以以贷款审批通不过为由停止交易,按之前的那句话双方没有责任,我收的定金还给他。但是如果这期间房价下跌,给我造成的损失应该怎么办?(因为我要换大房子才卖掉这套小的,也很很着急),所以我只提出一个要求,如果下家贷款办不下来则是支付我违约金1万,我收的定金全部还给他。但下家以《买卖居间协议》已签定相关内容为由拒不答应。

请教各位律师:
1、在这个过程中,中介是否有不公平作为,我是否可以追究中介责任;
2、之前签字的《买卖居间协议》中规定的这条“若因乙方贷款原因而无法进行交易的,双方均无违约责任”是否属于不公平条款?因为这份协议对我是没有保障的(买家不买房了他没有责任,因为他可以为贷款下不来为由,而我不卖他房子却要支付违约金5万,我找不到理由不卖房子),这条在法律方面有无效力,可否取消?
3、如果第2点所说谈不好,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我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4、到目前为止,我只收到定金2万,没有收到的3万是否可以视为下家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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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6 22:28
要房屋过户后,才能贷款。无法贷款,乙方应当在几日内支付。否则支付违约金多少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追问:

谢谢回答!你说的我能理解,乙方就是无法以现金补足余额,只能靠贷款,所以他才会要求““若因乙方贷款原因而无法进行交易的,双方均无违约责任”。这份居间协议当时在下乙方和中介的万般保证贷款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我已经签字。现在就算乙方不想买了或者是乙方贷款余额不足他无法补足的情况 他都可以拿这条为由不进行交易

回复时间: 2011-09-26 22:40
这个嘛慎重起见,可以拿着该买卖居间协议当面咨询律师.
追问:

谢谢!会作考虑

回复时间: 2011-09-27 08:58
建议找律师面谈。
追问:

谢谢!会作考虑

回复时间: 2011-09-27 11:58
可以携带合同和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9-28 18:17
已电话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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