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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院托时节导致原告负债累累怎么办

甘肃-金昌 09-27 00:39  悬赏 0  发布者:yao363……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应一起车官司在2010年12月将其被告人告上法庭,本案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书面材料齐全。应该算是照章办事的案件。可是由于法院将其官司一拖再拖使本人没有及时得到赔偿导致银行和朋友借款利息的加倍。请问这样的损失由谁来付?一般开庭的时节间隔是多久难道真是一个月吗?则样一起案件拖达1年之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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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7 19:31
你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案件审理期间有特殊情况的,诉讼可以中止等;
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所以建议你及时收集好证据;细节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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