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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房的争议

广东-广州 03-07 10:36  悬赏 0  发布者:ansono……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为卖方,签合同时,脑子发热,但是后来看看,合同上有两个条款存在风险

1.卖方承诺2013年月至今没有人使用**地址房产对应的**学位,如有人使用,卖方应赔付违约金,过户前,发现**地址房产对的**学位正在被他人使用,卖方全额返回所有购房款并赔付订金叁万元

2.2020年9月之前,买方使用上述学位时,因卖方原因占用学位导致买方无法使用上述学位,卖方应赔偿买方违约金三十万元。卖方如因政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使用上述学位,卖方不承担相关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上述条款是买方通过电话咨询法官朋友写的,头脑发热签了后越发觉得不对经

问题如下:
1.第一条款感觉问题不大,就是学位2013至今户籍内没人使用,请律师大大们帮们分析一下
2.第二条款是学位问题,感觉保障到几年后的事,其实很不妥,目前定金已收三万元,房子只是市场价买卖,但是要求保障几年后的事情,还得说违约30万,感觉很有问题,希望律师大大们分析一下
3.和买方沟通过,不肯修改条款,要不就要赔付三万元,请问作为卖方,我能怎么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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